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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出首批40家国家旅游示范单位的公示

  根据《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和《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LB/T 048—2016)》、《国家蓝色旅游示范基地(LB/T 049—2016)》、《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LB/T 050—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LB/T 051—2016)》等5个行业标准,经国家旅游示范工作评定委员会认定,拟推出首批40家国家旅游示范单位,现予公示。

一、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10个)

  杭州、成都、大连、厦门、武汉、银川、宁波、苏州、无锡、珠海

二、中国绿色旅游示范基地(10个)

  吉林长白山、安徽黄山、福建白水洋鸳鸯溪、江西三清山、湖北神农架、湖南张家界、广西漓江、重庆武隆、四川九寨沟、新疆喀纳斯

三、中国人文旅游示范基地(10个)

  北京故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山西平遥古城、上海黄浦新天地、山东曲阜、河南龙门石窟、湖北武当山、陕西曲江新区、甘肃敦煌、青海塔尔寺

四、中国蓝色旅游示范基地(5个)

  浙江舟山群岛、山东青岛崂山、山东蓬莱、广东海陵岛大角湾、海南亚龙湾

五、中国康养旅游示范基地(5个)

  江苏泰州中国医药城、河北以岭健康城、黑龙江五大连池、湖南灰汤温泉、贵州赤水

  公示期为2016年9月6日至10日,公示期若对公式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jiari@cnta.gov.cn)或电话(010-65201738)提出意见。

  国家旅游示范工作评定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责任编辑:彭艳娇)            来源:国家旅游示范工作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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