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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整治行动”---26日,记者从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从5月至11月,将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等旅游安全“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新华网无锡4月26日电(记者 薛枫)26日,记者从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从5月至11月,将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等旅游安全“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2016年,旅游行业在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提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增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已见成效。2016年,国家旅游局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旅游安全生产月”和“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2016年十一假期,国家旅游局启动了国家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为假日旅游保驾护航,为游客利益提供多重保障。2016年12月1日起,由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旅游部门和旅游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和要求。

  旅游是流动产业,“行”是旅游安全风险最大的领域之一。据统计,仅旅游包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就占了旅游安全事故总量的70%。据悉,在“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中,旅游部门将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车车辆是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

  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中,将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旅游部门将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高风险项目运营安全管理。

  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中,各地旅游部门将督促旅游景区及其重点区域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

  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旅游部门将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各驻外使领馆定期排查的当地安全风险和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对于出境游高峰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要进行专题研究,发布专题提示,剖析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据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将开展4轮以上集中检查活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保持工作高压态势,并将督查、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国家旅游局将派出工作组,赴部分重点地区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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