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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智慧旅游产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联盟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社会捐赠;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的活动经费;

(4)联盟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成果转化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2.会费的缴纳

(1)标准:

理事长(执行理事长)会员单位(企业编制)每年向联盟缴纳的会费为10万元;

副理事长会员单位(企业编制)每年向联盟缴纳的会费为6万元;

理事会员单位(企业编制)每年向联盟缴纳的会费为3万元;

普通会员单位(企业编制)每年向联盟缴纳的会费为1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促进会等非企业编制会员实行联盟年费减免。

(2)交费时间:

会员单位每年第一季度末(3月31日)之前将会费交齐,未经批准不交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出联盟,不再享受会员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回。

(3)会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4)新加入联盟的单位,在接到联盟正式批准加入文件后的一个月内按上述标准要求交齐会费。

3.为了联盟业务更多、更好的开展,联盟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以及有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对于捐赠以及赞助的单位和个人,联盟将通过联盟网站、杂志等方式进行公开。

4.政府部门拨款资助、联盟经营和服务收入及其他正当收入,由财会人员入账,作为联盟的经费统一使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联盟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会务费

(1)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

(3)专家委员会会议以及专业会议等会议的会务费。

3.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咨询和技术交流、技术讲座、技术培训的费用补贴

4.常设机构的办公、业务费用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

(1)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

(2)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信费;

(3)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费;

(4)办公用房及水电费;

(5)联盟网站运行维护费;

(6)专业报纸书刊费。

5.其他必要的开支

三、经费管理

1.联盟的经费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盟未注册法人之前,联盟经费实行由执行理事长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管理;在联盟取得法人账户后,联盟经费由执行理事长依托单位统一转至联盟法人账户。根据经费使用范围有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3.联盟常设及沟通及其所属业务系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交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以财务报告的形式报理事会审查,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四、经费监督

1.联盟经费受理事会监督,秘书长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和年度预决算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2.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中国智慧旅游产业联盟秘书处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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