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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 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4年2月1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名单如下:

1.北京市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

2.河北省唐山市南湖·开滦旅游景区

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

4.辽宁省本溪市五女山景区

5.吉林省松原市前郭查干湖景区

6.上海市崇明区西沙明珠湖景区

7.江苏省连云港市连岛景区

8.浙江省丽水市云和梯田景区

9.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景区

10.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园林植物园景区

11.山东省青岛市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

12.河南省周口市太昊伏羲陵文化旅游区

13.湖北省荆门市明显陵文化旅游景区

1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古城旅游区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程阳八寨景区

16.海南省三亚市天涯海角游览区

17.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大裂谷景区

18.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姑娘山景区

19.云南省腾冲市和顺古镇景区

20.陕西省延安市延川黄河乾坤湾景区

2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黄河大峡谷旅游区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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